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
开放路权,一直被视为推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电动化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截止到2018年年底,已有深圳、成都、西安、太原等17个城市对新能源物流车开放了路权,部分城市仍然没有发文放宽新能源物流车通行条件。此次,13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原则上不得限行,将为新能源物流车在全国的畅行提供政策背书,也将推动我国纯电动物流车辆规模的快速增长。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1246款新能源专用车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中新能源物流车就占了875款,新能源物流车也已成为新能源车企在专用车领域重点开拓的市场。
《意见》还要求,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物流车运营配套设施,促进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普及。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节选) |